服务热线:400-0699-691

创新无止境•服务零距离能源计量领域专业服务商

首页 供热计量专题

超声波热量表检验条件与要求

2018-02-14 14:32:00 

关于超声波热量表示值的检验方法,主要有总量法、分量法、分量组合法这三种方法,需要用到的的检验设备为热水流量标准装置、配对温度传感器检验设备、计算器检验设备等。这些设备的扩展不确定度要求应符合检定超声波热量表各分量值的等级要求。

热水流量标准装置数量要求根据超声波热量表厂家生产情况,若超声波热量表口径为DN15~DN25,装置数量不得少于两台;若超声波热量表的口径在DN32及以上,装置数量不得少于1台。对于配对温度传感器的检验设备,建议选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数字温度仪表。而对于检验冷量计量超声波热量表的温差检验设备,其要求高于热量计量超声波热量表的相应设备。

超声波热量表检验条件及要求

在检验人员要求方面,应配备能满足生产和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至少有4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并实际从事超声波热量表检验的计量检验人员或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员。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岗位职责明确,熟悉超声波热量表产品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检验人员数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上述便是关于超声波热量表部分检验条件及要求的介绍,连云港腾越科技专业生产各种口径的超声波热量表,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有兴趣,或者您有这方面的业务需求,欢迎在线留言或致电:0518-85916595

网友热评

公司地址:连云港腾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热线电话:400-0699-691
关注微信公众号